素問·陰陽應象大論篇第五⚓
篇旨⚓
「應象」謂陰陽之理與天地萬物之象相應。本篇為《素問》論陰陽五行最系統之篇,確立「陰陽者,天地之道也」的總綱,推演水火、清濁、升降、寒熱之屬性,並建構五行配五臟、五方、五味、五志的取象比類體系,兼及病機、診法與「治病必求於本」「其高者因而越之」諸治則。為全書理論之樞紐,本站陰陽五行相關諸頁皆導源於此。
原文⚓
黃帝曰:陰陽者,天地之道也,萬物之綱紀,變化之父母,生殺之本始,神明之府也,治病必求於本。故積陽為天,積陰為地。陰靜陽躁,陽生陰長,陽殺陰藏。陽化氣,陰成形。寒極生熱,熱極生寒。寒氣生濁,熱氣生清。清氣在下,則生飧泄;濁氣在上,則生䐜脹。此陰陽反作,病之逆從也。
故清陽為天,濁陰為地;地氣上為雲,天氣下為雨;雨出地氣,雲出天氣。
故清陽出上竅,濁陰出下竅;清陽發腠理,濁陰走五藏;清陽實四支,濁陰歸六府。
水為陰,火為陽,陽為氣,陰為味。味歸形,形歸氣,氣歸精,精歸化,精食氣,形食味,化生精,氣生形。味傷形,氣傷精,精化為氣,氣傷於味。陰味出下竅,陽氣出上竅。味厚者為陰,薄為陰之陽。氣厚者為陽,薄為陽之陰。味厚則泄,薄則通。氣薄則發泄,厚則發熱。壯火之氣衰,少火之氣壯。壯火食氣,氣食少火。壯火散氣,少火生氣。氣味,辛甘發散為陽,酸苦涌泄為陰。
陰勝則陽病,陽勝則陰病。陽勝則熱,陰勝則寒。重寒則熱,重熱則寒。寒傷形,熱傷氣。氣傷痛,形傷腫。故先痛而後腫者,氣傷形也;先腫而後痛者,形傷氣也。風勝則動,熱勝則腫,燥勝則乾,寒勝則浮,濕勝則濡寫。
天有四時五行,以生長收藏,以生寒暑燥濕風。人有五藏,化五氣,以生喜怒悲憂恐。故喜怒傷氣,寒暑傷形。暴怒傷陰,暴喜傷陽。厥氣上行,滿脈去形。喜怒不節,寒暑過度,生乃不固。故重陰必陽,重陽必陰。
故曰:冬傷於寒,春必溫病;春傷於風,夏生飧泄;夏傷於暑,秋必痎瘧;秋傷於濕,冬生欬嗽。
帝曰:余聞上古聖人,論理人形,列別藏府,端絡經脈,會通六合,各從其經,氣穴所發各有處名,谿谷屬骨皆有所起,分部逆從,各有條理,四時陰陽,盡有經紀,外內之應,皆有表裏,其信然乎。歧伯對曰:東方生風,風生木,木生酸,酸生肝,肝生筋,筋生心,肝主目。其在天為玄,在人為道,在地為化。化生五味,道生智,玄生神,神在天為風,在地為木,在體為筋,在藏為肝,在色為蒼,在音為角,在聲為呼,在變動為握,在竅為目,在味為酸,在志為怒。怒傷肝,悲勝怒;風傷筋,燥勝風;酸傷筋,辛勝酸。南方生熱,熱生火,火生苦,苦生心,心生血,血生脾,心主舌。其在天為熱,在地為火,在體為脈,在藏為心,在色為赤,在音為徵,在聲為笑,在變動為憂,在竅為舌,在味為苦,在志為喜。喜傷心,恐勝喜;熱傷氣,寒勝熱,苦傷氣,鹹勝苦。中央生濕,濕生土,土生甘,甘生脾,脾生肉,肉生肺,脾主口。其在天為濕,在地為土,在體為肉,在藏為脾,在色為黃,在音為宮,在聲為歌,在變動為噦,在竅為口,在味為甘,在志為思。思傷脾,怒勝思;濕傷肉,風勝濕;甘傷肉,酸勝甘。西方生燥,燥生金,金生辛,辛生肺,肺生皮毛,皮毛生腎,肺主鼻。其在天為燥,在地為金,在體為皮毛,在藏為肺,在色為白,在音為商,在聲為哭,在變動為欬,在竅為鼻,在味為辛,在志為憂。憂傷肺,喜勝憂;熱傷皮毛,寒勝熱;辛傷皮毛,苦勝辛,北方生寒,寒生水,水生鹹,鹹生腎,腎生骨髓,髓生肝,腎主耳。其在天為寒,在地為水,在體為骨,在藏為腎,在色為黑,在音為羽,在聲為呻,在變動為慄,在竅為耳,在味為鹹,在志為恐。恐傷腎,思勝恐;寒傷血,燥勝寒;鹹傷血,甘勝鹹。故曰:天地者,萬物之上下也;陰陽者,血氣之男女也;左右者,陰陽之道路也;水火者,陰陽之徵兆也;陰陽者,萬物之能始也。故曰:陰在內,陽之守也;陽在外,陰之使也。
帝曰:法陰陽奈何。歧伯曰:陽勝則身熱,腠理閉,喘麤為之俛仰,汗不出而熱,齒乾以煩冤腹滿,死,能冬不能夏。陰勝則身寒汗出,身常清,數慄而寒,寒則厥,厥則腹滿,死,能夏不能冬。此陰陽更勝之變,病之形能也。
帝曰:調此二者,奈何。歧伯曰:能知七損八益,則二者可調,不知用此,則早衰之節也。年四十,而陰氣自半也,起居衰矣。年五十,體重,耳目不聰明矣。年六十,陰痿,氣大衰,九竅不利,下虛上實,涕泣俱出矣。故曰:知之則強,不知則老,故同出而名異耳。智者察同,愚者察異,愚者不足,智者有餘,有餘則耳目聰明,身體輕強,老者復壯,壯者益治。是以聖人為無為之事,樂恬憺之能,從欲快志於虛無之守,故壽命無窮,與天地終,此聖人之治身也。
天不足西北,故西北方陰也,而人右耳目不如左明也。地不滿東南,故東南方陽也,而人左手足不如右強也。帝曰:何以然。歧伯曰:東方陽也,陽者其精并於上,并於上,則上明而下虛,故使耳目聰明,而手足不便也。西方陰也,陰者其精并於下,并於下,則下盛而上虛,故其耳目不聰明,而手足便也,故俱感於邪,其在上則右甚,在下則左甚,此天地陰陽所不能全也,故邪居之。故天有精,地有形,天有八紀,地有五里,故能為萬物之父母。清陽上天,濁陰歸地,是故天地之動靜,神明為之綱紀,故能以生長收藏,終而復始。惟賢人上配天以養頭,下象地以養足,中傍人事以養五藏。天氣通於肺,地氣通於嗌,風氣通於肝,雷氣通於心,谷氣通於脾,雨氣通於腎。六經為川,腸胃為海,九竅為水注之氣。以天地為之陰陽,陽之汗,以天地之雨名之;陽之氣,以天地之疾風名之。暴氣象雷,逆氣象陽。故治不法天之紀,不用地之理,則災害至矣。
故邪風之至,疾如風雨,故善治者治皮毛,其次治肌膚,其次治筋脈,其次治六府,其次治五藏。治五藏者,半死半生也。故天之邪氣,感則害人五藏;水穀之寒熱,感則害於六府;地之濕氣,感則害皮肉筋脈。故善用鍼者,從陰引陽,從陽引陰,以右治左,以左治右,以我知彼,以表知裏,以觀過與不及之理,見微得過,用之不殆。善診者,察色按脈,先別陰陽;審清濁,而知部分;視喘息,聽音聲,而知所苦;觀權衡規矩,而知病所主。按尺寸,觀浮沈滑澀,而知病所生;以治無過,以診則不失矣。故曰:病之始起也,可刺而已;其盛,可待衰而已。故因其輕而揚之,因其重而減之,因其衰而彰之。形不足者,溫之以氣;精不足者,補之以味。其高者,因而越之;其下者,引而竭之;中滿者,寫之於內;其有邪者,漬形以為汗;其在皮者,汗而發之;其慄悍者,按而收之;其實者,散而寫之。審其陰陽,以別柔剛,陽病治陰,陰病治陽,定其血氣,各守其鄉,血實宜決之,氣虛宜掣引之。
王冰注⚓
唐·王冰《重廣補注黃帝內經素問》注文,依原文次第逐句附之。底本為宋·林億等校正本;文中〔新校正〕為宋·林億、孫奇、高保衡等校語。
陰陽者,天地之道也 — 謂變化生成之道也。《老子》曰:「萬物負陰而抱陽,沖氣以為和。」《易·繫辭》曰:「一陰一陽之謂道」,此之謂也。
萬物之綱紀 — 滋生之用也。陽與之正氣以生,陰為之主持以立,故為萬物之綱紀也。〈陰陽離合論〉曰:「陽與之正,陰為之主」,則謂此也。
變化之父母 — 異類之用也。何者然?鷹化為鳩,田鼠化為鴽,腐草化為螢,雀入大水為蛤,雉入大水為蜃,如此皆異類,因變化而成有也。
生殺之本始 — 寒暑之用也。萬物假陽氣溫而生,因陰氣寒而死,故知生殺本始是陰陽之所運為也。
神明之府也 — 府,宮府也。言所以生殺變化之多端者,何哉?以神明居其中也。下文曰:「天地之動靜,神明為之綱紀。」故《易·繫辭》曰:「陰陽不測之謂神」,亦謂居其中也。〔新校正:詳「陰陽」至「神明之府」與〈天元紀大論〉同,注頗異。〕
治病必求於本 — 陰陽與萬類生殺變化,猶然在於人身同相參合,故治病之道必先求之。
故積陽為天,積陰為地 — 言陰陽為天地之道者,何以此。
陰靜陽躁 — 言應物類運用之標格也。
陽生陰長,陽殺陰藏 — 明前天地殺生之殊用也。《神農》曰:「天以陽生陰長,地以陽殺陰藏。」〔新校正:詳陰長陽殺之義,或者疑之。按《周易》八卦布四方之義則可見矣——坤者陰也,位西南隅,時在六月七月之交,萬物之所盛長,安謂陰無長之理;乾者陽也,位戌亥之分,時在九月十月之交,萬物之所收殺,孰謂陽無殺之理。以是明之,陰長陽殺之理可見矣。此語又見〈天元紀大論〉,其說自異。〕
陽化氣,陰成形 — 明前萬物滋生之綱紀也。
寒極生熱,熱極生寒 — 明前之大體也。
寒氣生濁,熱氣生清 — 言正氣也。
清氣在下則生飧泄,濁氣在上則生䐜脹 — 熱氣在下,則穀不化,故飧泄;寒氣在上,則氣不散,故䐜脹。何者?以陰靜而陽躁也。
此陰陽反作,病之逆從也 — 反,謂反覆;作,謂作務。反覆作務則病如是。
雨出地氣,雲出天氣 — 陰凝上結則合以成雲,陽散下流則注而為雨。雨從雲以施化,故言雨出地;雲憑氣以交合,故言雲出天。天地之理且然,人身清濁亦如是也。
故清陽出上竅,濁陰出下竅 — 氣本乎天者親上,氣本乎地者親下,各從其類也。上竅謂耳、目、鼻、口,下竅謂前陰、後陰。
清陽發腠理,濁陰走五藏 — 腠理謂滲泄之門,故清陽可以散發;五藏為包藏之所,故濁陰可以走之。
清陽實四支,濁陰歸六府 — 四支外動,故清陽實之;六府內化,故濁陰歸之。
水為陰 — 水寒而靜,故為陰。
火為陽 — 火熱而躁,故為陽。
陽為氣 — 氣惟散布,故陽為之。
陰為味 — 味曰從形,故陰為之。
味歸形,形歸氣,氣歸精,精歸化 — 形食味,故味歸形;氣養形,故形歸氣;精食氣,故氣歸精;化生精,故精歸化。
精食氣,形食味 — 氣化則精生,味和則形長,故云食之也。
化生精,氣生形 — 精微之液,惟血化而成;形質之有,資氣行營立,故斯二者各奉生乎。
味傷形,氣傷精 — 過其節也。
精化為氣,氣傷於味 — 精承化養則食氣,精若化生則不食氣。精血內結,鬱為穢腐,攻胃則五味倨然不得入也。
陰味出下竅,陽氣出上竅 — 味有質,故下流於便寫之竅;氣無形,故上出於呼吸之門。
味厚者為陰,薄為陰之陽;氣厚者為陽,薄為陽之陰 — 陽為氣,氣厚者為純陽;陰為味,味厚者為純陰。故味薄者,為陰中之陽;氣薄者,為陽中之陰。
味厚則泄,薄則通;氣薄則發泄,厚則發熱 — 陰氣潤下,故味厚則泄利;陽氣炎上,故氣厚則發熱。味薄為陰少,故通泄;氣薄為陽少,故發泄,謂汗出也。
壯火之氣衰,少火之氣壯 — 火之壯者,壯已必衰;火之少者,少已則壯。
壯火食氣,氣食少火;壯火散氣,少火生氣 — 氣生壯火,故云壯火食氣;少火滋氣,故云氣食少火。以壯火食氣,故氣得壯火則耗散;以少火益氣,故氣得少火則生長。人之陽氣壯少亦然。
氣味辛甘發散為陽,酸苦涌泄為陰 — 非惟氣味分正陰陽,然辛甘酸苦之中,復有陰陽之殊氣爾。何者?辛散甘緩,故發散為陽;酸收苦泄,故涌泄為陰。
陰勝則陽病,陽勝則陰病 — 勝則不病,不勝則病。
陽勝則熱,陰勝則寒 — 是則太過而致也。〔新校正:按《甲乙經》作「陰病則熱,陽病則寒」,文異意同。〕
重寒則熱,重熱則寒 — 物極則反,亦猶壯火之氣衰、少火之氣壯也。
寒傷形,熱傷氣 — 寒則衞氣不利,故傷形;熱則榮氣內消,故傷氣。雖陰成形、陽化氣,一過其節則形氣被傷。
氣傷痛,形傷腫 — 氣傷則熱結於肉分,故痛;形傷則寒薄於皮腠,故腫。
故先痛而後腫者,氣傷形也;先腫而後痛者,形傷氣也 — 先氣證而病形,故曰氣傷形;先形證而病氣,故曰形傷氣。
風勝則動 — 風勝則庶物皆搖,故為動。〔新校正:按《左傳》曰「風淫末疾」,即此義也。〕
熱勝則腫 — 熱勝則陽氣內鬱,故洪腫暴作,甚則榮氣逆於肉理,聚為癰膿之腫。
燥勝則乾 — 燥勝則津液竭涸,故皮膚乾燥。
寒勝則浮 — 寒勝則陰氣結於玄府,玄府閉密、陽氣內攻,故為浮。
濕勝則濡寫 — 濕勝則內攻於脾胃,脾胃受濕則水穀不分,水穀相和,故大腸傳道而注寫也;以濕內盛而寫,故謂之濡寫。〔新校正:按《左傳》曰「雨淫腹疾」,則其義也;「風勝則動」至此五句與〈天元紀大論〉文重,彼注頗詳。〕
天有四時五行,以生長收藏,以生寒暑燥濕風 — 春生、夏長、秋收、冬藏,謂四時之生長收藏;冬水寒、夏火暑、秋金燥、春木風、長夏土濕,謂五行之寒暑濕燥風也。然四時之氣,土雖寄王,原其所主則濕屬中央,故云「五行以生寒、暑、燥、濕、風五氣」也。
人有五藏,化五氣,以生喜怒悲憂恐 — 五藏謂肝、心、脾、肺、腎;五氣謂喜、怒、悲、憂、恐。然是五氣更傷五藏之和氣矣。〔新校正:按〈天元紀大論〉「悲」作「思」;又本篇下文「肝在志為怒、心在志為喜、脾在志為思、肺在志為憂、腎在志為恐」,〈玉機真藏論〉作「悲」,諸論不同。皇甫士安《甲乙經·精神五藏篇》具有其說:蓋言「悲」者,以悲能勝怒,取五志迭相勝而為言;舉「思」者,以思為脾之志也。各舉一則義俱不足,兩見之則互相成義。〕
故喜怒傷氣,寒暑傷形 — 喜怒之所生皆生於氣,故云「喜怒傷氣」;寒暑之所勝皆勝於形,故云「寒暑傷形」。近取舉凡則如斯矣,細而言者則熱傷於氣、寒傷於形。
暴怒傷陰,暴喜傷陽 — 怒則氣上,喜則氣下;故暴卒氣上則傷陰,暴卒氣下則傷陽。
厥氣上行,滿脈去形 — 厥,氣逆也。逆氣上行,滿於經絡,則神氣浮越,去離形骸矣。
喜怒不節,寒暑過度,生乃不固 — 《靈樞經》曰:「智者之養生也,必順四時而適寒暑,和喜怒而安居處。」然喜怒不恒、寒暑過度,天真之氣何可久長。
故重陰必陽,重陽必陰 — 言傷寒、傷暑亦如是。
故曰冬傷於寒,春必溫病 — 夫傷於四時之氣皆能為病;以傷寒為毒者,最為殺厲之氣,中而即病,故曰傷寒。不即病者,寒毒藏於肌膚,至春變為溫病,至夏變為暑病,故養生者必慎傷於邪也。
春傷於風,夏生飧泄 — 風中於表則內應於肝,肝氣乘脾,故飧泄。〔新校正:按〈生氣通天論〉云「春傷於風,邪氣留連,乃為洞泄」。〕
夏傷於暑,秋必痎瘧 — 夏暑已甚,秋熱復壯,兩熱相攻,故為痎瘧。痎,瘦也。
秋傷於濕,冬生欬嗽 — 秋濕既多,冬水復王,水濕相得,肺氣又衰,故冬寒甚則為嗽。〔新校正:按〈生氣通天論〉云「秋傷於濕,上逆而欬,發為痿厥」。〕
帝曰:余聞上古聖人,論理人形……其信然乎 — 六合,謂十二經脈之合也。《靈樞經》曰:「太陰、陽明為一合,少陰、太陽為一合,厥陰、少陽為一合,手足之脈各三則為六合也。」手厥陰則心包胳脈也。〈氣穴論〉曰:「肉之大會為谷,肉之小會為谿,肉分之間、谿谷之會,以行榮衞、以會大氣。」屬骨者,為骨相連屬處。表裏者,諸陽經脈皆為表,諸陰經脈皆為裏。〔新校正:詳「帝曰」至「信其然乎」,全元起本及《太素》在「上古聖人之教也」上。〕
東方生風 — 陽氣上騰,散為風也。風者天之號令,風為教始,故生自東方。
風生木 — 風鼓木榮,則風生木也。
木生酸 — 凡物之味酸者,皆木氣之所生也。《尚書·洪範》曰:「曲直作酸。」
酸生肝 — 生,謂生長也。凡味之酸者皆先生長於肝。
肝生筋 — 肝之精氣,生養筋也。
筋生心 — 《陰陽書》曰:「木生火。」然肝之木氣內養筋已,乃生心也。
肝主目 — 目見日明,類齊同也。
其在天為玄 — 玄謂玄冥,言天色高遠,尚未盛明也。
在人為道 — 道謂道化,以道而化人則歸從。
在地為化 — 化謂造化也,庶類時育皆造化者也。
化生五味 — 萬物生、五味具,皆變化為母而使生成也。
道生智 — 智從正化而有,故曰道生智。
玄生神 — 玄冥之內,神處其中,故曰玄生神。
神在天為風 — 飛揚鼓坼,風之用也;發而周遠、無所不通,信乎神化而能爾。
在地為木 — 柔軟曲直,木之性也。〔新校正:詳「其在天」至「為木」與〈天元紀大論〉同,注頗異。〕
在體為筋 — 束絡連綴而為力也。
在藏為肝 — 其鬼魂也。《道經義》曰:「魂居肝,魂靜則至道不亂。」
在色為蒼 — 蒼謂薄青色,象木色也。
在音為角 — 角謂木音,調而直也。《樂記》曰:「角亂則憂,其民怨。」
在聲為呼 — 呼謂呌呼,亦謂之嘯。
在變動為握 — 握,所以牽就也。〔新校正:按楊上善云「握、憂、噦、欬、慄五者,改志而有,名曰變動也」。〕
在竅為目 — 目所以司見形色。
在味為酸 — 酸可用收斂也。
在志為怒 — 怒,所以禁非也。
怒傷肝 — 雖志為怒,甚則自傷。
悲勝怒 — 悲則肺金并於肝木,故勝怒也。〈宣明五藏篇〉曰:「精氣并於肺則悲。」〔新校正:詳五志云「怒、喜、思、憂、恐」,「悲」當云「憂」;今變「憂」為「悲」者,蓋以恚憂而不解則傷意,悲哀而動中則傷魂,故不云憂也。〕
風傷筋 — 風勝則筋絡拘急。〔新校正:按〈五運行大論〉曰「風傷肝」。〕
燥勝風 — 燥為金氣,故勝木風。
酸傷筋 — 過節也。
辛勝酸 — 辛,金味,故勝木酸。
南方生熱 — 陽氣炎燥,故生熱。
熱生火 — 鑽燧改火,惟熱是生。
火生苦 — 凡物之味苦者,皆火氣之所生也。《尚書·洪範》曰:「炎上作苦。」
苦生心 — 凡味之苦者皆先生長於心。
心生血 — 心之精氣,生養血也。
血生脾 — 《陰陽書》曰:「火生土。」然心火之氣內養血已,乃生脾土。〔新校正:按《太素》「血」作「脈」。〕
心主舌 — 心別是非,舌以言事,故主舌。
其在天為熱 — 暄暑熾燠,熱之用也。
在地為火 — 炎上翕赩,火之性也。
在體為脈 — 通行榮衞而養血也。
在藏為心 — 其神心也。《道經義》曰:「神處心,神守則血氣流通。」
在色為赤 — 象火色。
在音為徵 — 徵謂火音,和而美也。《樂記》曰:「徵亂則哀,其事勤。」
在聲為笑 — 笑,喜聲也。
在變動為憂 — 憂可以成務。〔新校正:按楊上善云「心之憂在心變動、肺之憂在肺之志;肺主於秋,憂為正也,心主於夏,變而生憂也」。〕
在竅為舌 — 舌所以司辨五味也。〈金匱真言論〉曰「南方赤色,入通於心,開竅於耳」,尋其為竅則舌義便乖,以其主味,故云舌也。
在味為苦 — 苦可用燥泄也。
在志為喜 — 喜,所以和樂也。
喜傷心 — 雖志為喜,甚則自傷。
恐勝喜 — 恐則腎水并於心火,故勝喜也。〈宣明五氣篇〉曰:「精氣并於腎則恐。」
熱傷氣 — 熱勝則喘息促急。
寒勝熱 — 寒為水氣,故勝火熱。
苦傷氣 — 以火生也。〔新校正:詳此篇論所傷之旨,其例有三——東方云「風傷筋」「酸傷筋」、中央云「濕傷肉」「甘傷肉」,是自傷者也;南方云「熱傷氣」「苦傷氣」、北方云「寒傷血」「鹹傷血」,是傷己所勝;西方云「熱傷皮毛」是被勝傷己,「辛傷皮毛」是自傷者也。凡此五方所傷有此三例不同,《太素》則俱云自傷。〕
鹹勝苦 — 鹹,水味,故勝火苦。
中央生濕 — 陽氣盛薄,陰氣固升,升薄相合,故生濕也。《易義》曰:「陽上薄陰,陰能固之,然後蒸而為雨。」明濕生於固陰之氣也。〔新校正:按楊上善云「六月四陽二陰合蒸以生濕氣也」。〕
濕生土 — 土濕則固,明濕生也。〔新校正:按楊上善云「四陽二陰合而為濕,蒸腐萬物成土也」。〕
土生甘 — 凡物之味甘者,皆土氣之所生也。《尚書·洪範》曰:「稼穡作甘。」
甘生脾 — 凡味之甘者皆先生長於脾。
脾生肉 — 脾之精氣,生養肉也。
肉生肺 — 《陰陽書》曰:「土生金。」然脾土之氣內養肉已,乃生肺金。
脾主口 — 脾受水穀,口納五味,故主口。
其在天為濕 — 霧露雲雨,濕之用也。
在地為土 — 安靜稼穡,土之德也。
在體為肉 — 覆裹筋骨,充其形也。
在藏為脾 — 其神意也。《道經義》曰:「意託脾,意寧則智無散越。」
在色為黃 — 象土色也。
在音為宮 — 宮謂土音,大而和也。《樂記》曰:「宮亂則荒,其君驕。」
在聲為歌 — 歌,嘆聲也。
在變動為噦 — 噦謂噦噫,胃寒所生。〔新校正:詳王謂「噦為噦噫」,噫非噦也;按楊上善云「噦,氣忤也」。〕
在竅為口 — 口所以司納水穀。
在味為甘 — 甘可用寬緩也。
在志為思 — 思所以知遠也。
思傷脾 — 雖志為思,甚則自傷。
怒勝思 — 怒則不思,勝可知矣。
濕傷肉 — 脾主肉而惡濕,故濕勝則肉傷。
風勝濕 — 風為木氣,故勝土濕。
甘傷肉 — 亦過節也。〔新校正:按〈五運行大論〉云「甘傷脾」。〕
酸勝甘 — 酸,木味,故勝土甘。
西方生燥 — 天氣急切,故生燥。
燥生金 — 金燥有聲,則生金也。
金生辛 — 凡物之味辛者,皆金氣之所生也。《尚書·洪範》曰:「從革作辛。」
辛生肺 — 凡味之辛者皆先生長於肺。
肺生皮毛 — 肺之精氣,生養皮毛。
皮毛生腎 — 《陰陽書》曰:「金生水。」然肺金之氣養皮毛已,乃生腎水。
肺主鼻 — 肺藏氣,鼻通息,故主鼻。
其在天為燥 — 輕急勁強,燥之用也。
在地為金 — 堅勁從革,金之性也。
在體為皮毛 — 包藏膚腠,扞其邪也。
在藏為肺 — 其神魄也。《道經義》曰:「魄在肺,魄安則德修壽延。」
在色為白 — 象金色。
在音為商 — 商謂金聲,輕而勁也。《樂記》曰:「商亂則陂,其官壞。」
在聲為哭 — 哭,哀聲也。
在變動為欬 — 欬謂欬嗽,所以利咽喉也。
在竅為鼻 — 鼻所以司嗅呼吸。
在味為辛 — 辛可用散潤也。
在志為憂 — 憂,深慮也。
憂傷肺 — 雖志為憂,過則損也。
喜勝憂 — 喜則心火并於肺金,故勝憂也。〈宣明五氣篇〉曰:「精氣并於心則喜。」
熱傷皮毛 — 熱從火生,耗津液故。〔新校正:按《太素》作「燥傷皮毛,熱勝燥」;又按王注〈五運行大論〉云「火有二別」,故此再舉熱傷之形證。〕
寒勝熱 — 陰制陽也。
辛傷皮毛 — 過而招損。
苦勝辛 — 苦,火味,故勝金辛。
北方生寒 — 陰氣凝冽,故生寒也。
寒生水 — 寒氣盛凝,變為水。
水生鹹 — 凡物之味鹹者,皆水氣之所生也。《尚書·洪範》曰:「潤下作鹹。」
鹹生腎 — 凡味之鹹者皆生長於腎。
腎生骨髓 — 腎之精氣,生養骨髓。
髓生肝 — 《陰陽書》曰:「水生木。」然腎水之氣養骨髓已,乃生肝木。
腎主耳 — 腎屬北方,位居幽暗,聲入故主耳。
其在天為寒 — 凝清慘冽,寒之用也。
在地為水 — 清潔潤下,水之用也。
在體為骨 — 端直貞幹,以立身也。
在藏為腎 — 其神志也。《道經義》曰:「志藏腎,志營則骨髓滿實。」
在色為黑 — 象水色。
在音為羽 — 羽謂水音,沉而深也。《樂記》曰:「羽亂則危,其財匱。」
在聲為呻 — 呻,吟聲也。
在變動為慄 — 慄謂戰慄,甚寒、大恐而悉有之。
在竅為耳 — 耳所以司聽五音。〔新校正:按〈金匱真言論〉云「開竅於二陰」,蓋以心寄竅於耳,故與此不同。〕
在味為鹹 — 鹹可用柔耎也。
在志為恐 — 恐,所以懼惡也。
恐傷腎 — 恐而不已則內感於腎,故傷也。《靈樞經》曰「恐懼而不解則傷精」,明感腎也。
思勝恐 — 思深慮遠則見事源,故勝恐也。
寒傷血 — 寒則血凝,傷可知也。〔新校正:按《太素》「血」作「骨」。〕
燥勝寒 — 燥從熱生,故勝寒也。〔新校正:按《太素》「燥」作「濕」。〕
鹹傷血 — 食鹹而渴,傷血可知。〔新校正:按《太素》「血」作「骨」。〕
甘勝鹹 — 甘,土,故勝水鹹。〔新校正:詳自前「岐伯對曰」至此與〈五運行論〉同,兩注頗異,當并用之。〕
故曰:天地者,萬物之上下也 — 觀其覆載,而萬物之上下可見矣。
陰陽者,血氣之男女也 — 陰主血,陽主氣;陰生女,陽生男。
左右者,陰陽之道路也 — 陰陽間氣,左右循環,故左右為陰陽之道路也。〔新校正:詳間氣之說具〈六微旨大論〉中;楊上善云「陰氣右行,陽氣左行」。〕
水火者,陰陽之徵兆也 — 觀水火之氣,則陰陽徵兆可明矣。
陰陽者,萬物之能始也 — 謂能為變化之、生成之元始。〔新校正:詳「天地者」至「萬物之能始」與〈天元紀大論〉同,注頗異;彼無「陰陽者,血氣之男女」一句,又以「金木者,生成之終始」代「陰陽者,萬物之能始」。〕
陰在內,陽之守也;陽在外,陰之使也 — 陰靜,故為陽之鎮守;陽動,故為陰之役使。
陽勝則身熱……以煩冤腹滿死,能冬不能夏 — 陽勝故能冬,熱甚故不能夏。
陰勝則身寒……寒則厥,厥則腹滿死 — 厥,謂氣逆。
能夏不能冬 — 陰勝故能夏,寒甚故不能冬。
帝曰:調此二者奈何 — 調,謂順天癸性而治身之血氣、精氣也。
能知七損八益,則二者可調;不知用此,則早衰之節也 — 用,謂房色也。女子以七七為天癸之終,丈夫以八八為天癸之極;然知八可益、知七可損,則各隨氣分脩養天真,終其天年以度百歲。〈上古天真論〉曰:「女子二七天癸至,月事以時下;丈夫二八天癸至,精氣溢寫。」然陰七可損則海滿而血自下,陽八宜益則交會而泄精,由此則七損八益理可知矣。
年四十而陰氣自半也,起居衰矣 — 耗故陰減,中乾故氣力始衰。《靈樞經》曰:「人年四十,腠理始疏,榮華稍落,髮班白。」由此之節言之,亦起居衰之次也。
年五十,體重,耳目不聰明矣 — 衰之漸也。
年六十,陰痿,氣大衰,九竅不利,下虛上實,涕泣俱出矣 — 衰之甚矣。
知之則強,不知則老 — 知,謂知七損八益、全形保性之道也。
故同出而名異耳 — 同謂同於好欲,異謂異其老壯之名。
智者察同,愚者察異 — 智者察同欲之閒而能性道,愚者見形容別異方乃効之;自性則道益有餘,放効則治生不足。
愚者不足,智者有餘 — 先行故有餘,後學故不足。
有餘則耳目聰明,身體輕強,老者復壯,壯者益治 — 夫保性全形,蓋由知道之所致也,故曰「道者不可斯須離,可離非道」,此之謂也。
是以聖人為無為之事……此聖人之治身也 — 聖人不為無益以害有益,不為害性而順性,故壽命長遠與天地終。庚桑楚曰:「聖人之於聲色滋味也,利於性則取之,害於性則損之,此全性之道也。」《書》曰:「不作無益害有益也。」
天不足西北,故西北方陰也,而人右耳目不如左明也 — 在上,故法天。
地不滿東南,故東南方陽也,而人左手足不如右強也 — 在下,故法地。
故俱感於邪,其在上則右甚,在下則左甚……故邪居之 — 夫陰陽之應天地,猶水之在器也;器圓則水圓,器曲則水曲,人之血氣亦如是,故隨不足則邪氣留居之。
故天有精,地有形,天有八紀,地有五里 — 陽為天,降精氣以施化;陰為地,布和氣以成形。五行為生育之井里,八風為變化之綱紀;八紀謂八節之紀,五里謂五行化育之里。
故能為萬物之父母 — 陽天化氣,陰地成形,五里運行,八風鼓折,收藏生長無替時宜——夫如是,故能為萬物變化之父母也。
清陽上天,濁陰歸地 — 所以能為萬物之父母者何?以有是之升降也。
是故天地之動靜,神明為之綱紀 — 清陽上天、濁陰歸地,然其動靜誰所主司?蓋由神明之綱紀爾。上文曰「神明之府」,此之謂也。
故能以生長收藏,終而復始 — 神明之運,為乃能如是。
惟賢人上配天以養頭,下象地以養足,中傍人事以養五藏 — 頭圓故配天,足方故象地;人事更易、五藏遞遷,故從而養也。
天氣通於肺 — 居高故。
地氣通於嗌 — 次下故。
風氣通於肝 — 風生木故。
雷氣通於心 — 雷象火之有聲故。
谷氣通於脾 — 谷空虛,脾受納故。
雨氣通於腎 — 腎主水故。〔新校正:按《千金方》云「風氣應於肝,雷氣動於心,穀氣感於脾,雨氣潤於腎」。〕
六經為川 — 流注不息故。
腸胃為海 — 以皆受納也。《靈樞經》曰:「胃為水穀之海。」
九竅為水注之氣 — 清明者象水之內明,流注者象水之流注。
以天地為之陰陽 — 以人事配象,則近指天地以為陰陽。
陽之汗,以天地之雨名之 — 夫人汗泄於皮腠者,是陽氣之發泄爾;然其取類於天地之間,則雲騰雨降而相似也,故曰「陽之汗,以天地之雨名之」。
陽之氣,以天地之疾風名之 — 陽氣散發,疾風飛揚,故以應之。舊經無「名之」二字,尋前類例故加之。
暴氣象雷 — 暴氣擊鳴轉而有聲故。
逆氣象陽 — 逆氣陵上,陽氣亦然。
故治不法天之紀,不用地之理,則災害至矣 — 背天之紀、違地之理,則六經反作、五氣更傷;真氣既傷,則災害之至可知矣。〔新校正:按上文「天有八紀,地有五里」,此文注中「理」字當作「里」。〕
故邪風之至,疾如風雨 — 至,謂至於身形。
故善治者治皮毛 — 止於萌也。
其次治肌膚 — 救其已生。
其次治筋脈 — 攻其已病。
其次治六府 — 治其已甚。
其次治五藏;治五藏者,半死半生也 — 治其已成。《神農》曰:「病勢已成,可得半愈。」然初成者獲愈,固久者伐形,故治五藏者半生半死也。
故天之邪氣,感則害人五藏 — 四時之氣、八正之風皆天邪也。〈金匱真言論〉曰:「八風發邪,以為經風,觸五藏,邪氣發病。」故天之邪氣感則害人五藏。
水穀之寒熱,感則害於六府 — 熱傷胃及膀胱,寒傷腸及膽氣。
地之濕氣,感則害皮肉筋脈 — 濕氣勝則榮衞之氣不行,故感則害於皮肉筋脈。
故善用鍼者,從陰引陽,從陽引陰,以右治左,以左治右,以我知彼,以表知裏,以觀過與不及之理,見微得過,用之不殆 — 深明故也。
善診者,察色按脈,先別陰陽 — 別於陽者則知病處,別於陰者則知死生之期。
審清濁而知部分 — 謂察色之青、赤、黃、白、黑也。部分,謂藏府之位可占候處。
視喘息聽音聲而知所苦 — 謂聽聲之宮、商、角、徵、羽也;視喘息,謂候呼吸之長短也。
觀權衡規矩而知病所主 — 權謂秤權,衡謂星衡,規謂圓形,矩謂方象。然權者所以察中外,衡者所以定高卑,規者所以表柔虛,矩者所以明強盛。〈脈要精微論〉曰:「以春應中規,言陽氣柔軟;以夏應中矩,言陽氣盛強;以秋應中衡,言陰升陽降、氣有高下;以冬應中權,言陽氣居下也。」故善診之用必備見焉。所主者,謂應四時之氣所主、生病之在高下中外也。
按尺寸,觀浮沈滑澀,而知病所生以治 — 浮、沈、滑、澀皆脈象也:浮脈者浮於手下也,沈脈者按之乃得也,滑脈者往來易,澀脈者往來難。故審尺寸、觀浮沈而知病之所生以治之也。〔新校正:按《甲乙經》作「知病所在,以治則無過」,下「無過」二字續此為句。〕
無過以診,則不失矣 — 有過、無過皆以診知,則所主治無誤失也。
故曰病之始起也,可刺而已 — 以輕微也。
其盛,可待衰而已 — 病盛取之毀傷真氣,故其盛者必可待衰。
故因其輕而揚之 — 輕者發揚則邪去。
因其重而減之 — 重者節減去之。
因其衰而彰之 — 因病氣衰,攻令邪去,則真氣堅固、血色彰明。
形不足者,溫之以氣;精不足者,補之以味 — 氣謂衞氣,味謂五藏之味也。《靈樞經》曰:「衞氣者,所以溫分肉而充皮膚,肥腠理而司開闔。」故衞氣溫則形分足矣。〈上古天真論〉曰:「腎者主水,受五藏六府之精而藏之,故五藏盛乃能寫。」由此則精不足者補五藏之味也。
其高者,因而越之 — 越,謂越揚也。
其下者,引而竭之 — 引,謂泄引也。
中滿者,寫之於內 — 內,謂腹內。
其有邪者,漬形以為汗 — 邪,謂風邪之氣;風中於表則汗而發之。
其在皮者,汗而發之 — 在外故汗發泄也。
其慓悍者,按而收之 — 慓,疾也;悍,利也;氣候疾利則按之以收斂也。
其實者,散而寫之 — 陽實則發散,陰實則宣寫。
審其陰陽,以別柔剛 — 陰曰柔,陽曰剛。
陽病治陰,陰病治陽 — 所謂從陰引陽、從陽引陰,以右治左、以左治右者也。
定其血氣,各守其鄉 — 鄉,謂本經之氣位。
血實宜決之 — 決,謂決破其血。
氣虛宜掣引之 — 王冰本「掣」作「𤙲」,讀為「導」;導引則氣行條暢。〔新校正:按《甲乙經》作「掣」。〕
主題頁引用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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