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素問·五藏別論篇第十一

篇旨

「別論」謂別立一說以辨臟腑之異。本篇提出「奇恆之腑」(腦、髓、骨、脈、膽、女子胞)與「傳化之腑」之分,並申明五臟「藏精氣而不瀉」、六腑「傳化物而不藏」的根本區別,又論「氣口何以獨為五臟主」。為《內經》臟腑分類學說之關鍵篇章,本站奇恆之腑諸頁皆本於此。

原文

黃帝問曰:余聞方士,或以腦髓為藏,或以腸胃為藏,或以為府,敢問更相反皆自謂是不知其道,願聞其說。歧伯對曰:腦、髓、骨、脈、膽、女子胞,此六者地氣之所生也,皆藏於陰而象於地,故藏而不寫,名曰奇恒之府。夫胃、大腸、小腸、三焦、膀胱,此五者,天氣之所生也,其氣象天,故寫而不藏,此受五藏濁氣,名曰傳化之府,此不能久留輸寫者也。魄門亦為五藏,使水穀不得久藏。所謂五藏者,藏精氣而不寫也,故滿而不能實。六府者,傳化物而不藏,故實而不能滿也。所以然者,水穀入口,則胃實而腸虛;食下,則腸實而胃虛。故曰:實而不滿,滿而不實也。

帝曰:氣口何以獨為五藏主。歧伯曰:胃者水穀之海,六府之大源也。五味入口,藏於胃以養五藏氣,氣口亦太陰也。是以五藏六府之氣味,皆出於胃,變見於氣口。故五氣入鼻,藏於心肺,心肺有病而鼻為之不利也。

凡治病必察其下,適其脈,觀其志意與其病也。拘於鬼神者,不可與言至德。惡於鍼石者,不可與言至巧。病不許治者病必不治,治之無功矣。

王冰注

唐·王冰《重廣補注黃帝內經素問》注文,依原文次第逐句附之。底本為宋·林億等校正本;文中〔新校正〕為宋·林億、孫奇、高保衡等校語。

余聞方士,或以腦髓為藏,或以腸胃為藏,或以為府,敢問更相反,皆自謂是,不知其道,願聞其說 — 方士,謂明悟方術之士也。言互為藏府之差異者,經中猶有之矣:〈靈蘭秘典論〉以腸胃為十二藏相使之次,〈六節藏象論〉云「十一藏取決於膽」,〈五藏生成篇〉云「五藏之象可以類推,五藏相音可以意識」,此則互相矛楯爾。腦髓為藏,應在別經。

腦、髓、骨、脈、膽、女子胞,此六者地氣之所生也,皆藏於陰而象於地,故藏而不寫,名曰奇恒之府 — 腦、髓、骨、脈雖名為府,不正與神藏為表裏;膽與肝合而不同六府之傳寫;胞雖出納,納則受納精氣,出則化出形容,形容之出謂化極而生。然出納之用有殊於六府,故言藏而不寫,名曰奇恒之府也。

夫胃、大腸、小腸、三焦、膀胱,此五者,天氣之所生也,其氣象天,故寫而不藏,此受五藏濁氣,名曰傳化之府,此不能久留輸寫者也 — 言水穀入已,糟粕變化而泄出,不能久留住於中,但當化已輸寫令去而已;傳寫諸化,故曰傳化之府也。

魄門亦為五藏使,水穀不得久藏 — 謂肛之門也。內通於肺,故曰魄門。受已化物則為五藏行使,然水穀亦不得久藏於中。

所謂五藏者,藏精氣而不寫也,故滿而不能實 — 精氣為滿,水穀為實;但藏精氣,故滿而不能實。〔新校正:按全元起本及《甲乙經》《太素》,「精氣」作「精神」。〕

六府者,傳化物而不藏,故實而不能滿也 — 以不藏精氣,但受水穀故也。

所以然者,水穀入口,則胃實而腸虛 — 以未下也。

食下則腸實而胃虛 — 水穀下也。

帝曰:氣口何以獨為五藏主 — 氣口,則寸口也,亦謂脈口。以寸口可候氣之盛衰,故云氣口;可以切脈之動靜,故云脈口。皆同取於手魚際之後、同身寸之一寸,是則寸口也。

胃者,水穀之海,六府之大源也 — 人有四海,水穀之海則其一也。受水穀已,榮養四傍;以其當運化之源,故為六府之大源也。

五味入口,藏於胃,以養五藏氣,氣口亦太陰也 — 氣口在手魚際之後、同身寸之一寸,氣口之所候脈動者,是手太陰脈氣所行,故言氣口亦太陰也。

是以五藏六府之氣味,皆出於胃,變見於氣口 — 榮氣之道,內穀為實;穀入於胃,氣傳與肺,精專者循肺氣行於氣口,故云變見於氣口也。〔新校正:詳此注出《靈樞》,「實」作「寶」;又按全元起本「出」作「入」。〕

凡治病必察其下,適其脈,觀其志意與其病也 — 下,謂目下所見可否也。調適其脈之盈虛,觀量志意之邪正,及病深淺成敗之宜,乃守法以治之也。〔新校正:按《太素》作「必察其上下,適其脈候,觀其志意與其病能」。〕

拘於鬼神者,不可與言至德 — 志意邪則好祈禱,言至德則事必違,故不可與言至德也。

惡於鍼石者,不可與言至巧 — 惡於鍼石則巧不得施,故不可與言至巧。

病不許治者,病必不治,治之無功矣 — 心不許人治之,是其必死;強為治者功亦不成,故曰治之無功矣。

主題頁引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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