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辨證綱領

四診所得,歸於辨證。八綱——陰陽、表裏、寒熱、虛實——為辨證之大綱。

一、辨證之意義

辨證者,將四診所得之症候,歸納為病位、病性之判斷。《內經》雖未明立「八綱」之名,其辨證之綱已具——一切先別於陰陽:

《素問·陰陽應象大論》:「善診者,察色按脈,先別陰陽。」


二、八綱

(一)陰陽——總綱

表、熱、實屬陽;裏、寒、虛屬陰。陰陽為六綱之統。詳見 陰陽

(二)表裏——辨病位

病位之淺深。邪在皮毛肌腠為表,邪入臟腑為裏。

(三)寒熱——辨病性

《素問·陰陽應象大論》:「陽勝則熱,陰勝則寒。」

陽盛、陰虛則熱,陰盛、陽虛則寒。詳見 陰陽失調

(四)虛實——辨邪正

《素問·通評虛實論》:「邪氣盛則實,精氣奪則虛。」

邪盛為實,正奪為虛。詳見 邪正盛衰


三、辨證與病機

辨證之所歸,即病機之所屬。《內經》「病機十九條」即辨證歸屬之典範——由證候反求其病位(五臟、上下)與病性(風寒濕熱火):

《素問·至真要大論》:「謹守病機,各司其屬,有者求之,無者求之,盛者責之,虛者責之。」

詳見 病機十九條


跨參照


原文出處(本頁引用且已收錄之《內經》篇章):《素問·陰陽應象大論》《素問·至真要大論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