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診法總論

望、聞、問、切,四診之法。《內經》論診,重在「四診合參」與「先別陰陽」。

一、診法之意義

診法者,醫者察知病情之手段。《內經》以察色、按脈、問病為診病之要:

《素問·陰陽應象大論》:「善診者,察色按脈,先別陰陽。」

「先別陰陽」者,謂一切診察所得,皆先以陰陽為綱而後可辨——此即診法之總原則。


二、四診

四診即望、聞、問、切。《靈樞·邪氣藏府病形》以三者之精粗,分醫者之高下:

《靈樞·邪氣藏府病形》:「見其色,知其病,命曰明;按其脈,知其病,命曰神;問其病,知其處,命曰工。」

所察
目察 神、色、形態
耳聞、鼻嗅 聲音、氣味
詢問 病史、症狀、起居飲食
手按 脈象、肌膚

詳見 望診聞問診脈診


三、四診合參

四診各有所長、亦各有所偏;必合而參之,方能無失:

《素問·五藏生成》:「夫脈之小大滑濇浮沈,可以指別;五臟之象,可以類推;五臟相音,可以意識;五色微診,可以目察。能合脈色,可以萬全。」

「能合脈色,可以萬全」——脈、色相合而參,乃可周全。偏執一診,則易失真。


四、診法之要求

診貴精審。《內經》論診之時、診之態,皆有定法:

《素問·脈要精微論》:「診法常以平旦,陰氣未動,陽氣未散,飲食未進,經脈未盛,絡脈調勻,氣血未亂,故乃可診有過之脈。」

《素問·脈要精微論》:「切脈動靜而視精明,察五色,觀五臟有餘不足,六腑強弱,形之盛衰,以此參伍,決死生之分。」

要義:診當擇氣血未擾之時(平旦),且須脈、色、形、神「參伍」並觀,乃能決死生、別有過。


跨參照


原文出處(本頁引用且已收錄之《內經》篇章):《素問·陰陽應象大論》《素問·五藏生成》《素問·脈要精微論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