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陰陽

陰陽者,中醫說理之總綱。生理、病理、診斷、治療之辨,皆以陰陽為綱。

一、概念

陰陽本為古代哲學範疇,指自然界相互關聯之事物或現象對立之兩方面。《內經》以之為醫學說理之根本框架:

《素問·陰陽應象大論》:「陰陽者,天地之道也,萬物之綱紀,變化之父母,生殺之本始,神明之府也,治病必求於本。」

陰陽非具體之物,乃相對之屬性——凡明亮、溫熱、上升、運動、外向、亢進者屬陽;晦暗、寒涼、下降、靜止、內守、抑制者屬陰。

《素問·陰陽應象大論》:「水火者,陰陽之徵兆也。」

陰陽之分具相對性可分性——陰陽之中復有陰陽:

《素問·金匱真言論》:「夫言人之陰陽,則外為陽,內為陰。言人身之陰陽,則背為陽,腹為陰。」

晝為陽、夜為陰,而上午為陽中之陽、下午為陽中之陰——故曰陰陽「數之可十,推之可百,數之可千,推之可萬」(《素問·陰陽離合論》)。


二、陰陽之關係

(一)對立制約

陰陽雙方相互鬥爭、相互抑制。寒與熱、動與靜、興奮與抑制——一方偏盛則制約另一方。對立制約維持其動態之平衡。

《素問·陰陽應象大論》:「陰勝則陽病,陽勝則陰病。」

(二)互根互用

陰陽雙方互為根本、互相依存,任一方皆不能脫離對方而獨存。

《素問·陰陽應象大論》:「陰在內,陽之守也;陽在外,陰之使也。」

陽以陰為基,陰以陽為動力——孤陰不生、獨陽不長。

(三)消長平衡

陰陽雙方非靜止不變,而處於「陰消陽長、陽消陰長」之動態變化中。四時寒暑之更替,即陰陽消長之顯例。消長維持於一定限度,則為平衡。

(四)相互轉化

陰陽雙方在一定條件下可各向其反面轉化。

《素問·陰陽應象大論》:「重陰必陽,重陽必陰⋯⋯寒極生熱,熱極生寒。」

消長為量變,轉化為質變——物極必反之理。


三、陰陽在中醫學之應用

(一)說明人體組織結構

人身上下、表裏、背腹、臟腑,無不可分陰陽:上為陽、下為陰;表為陽、裏為陰;背為陽、腹為陰;六腑為陽、五臟為陰。臟腑之中,復各有陰陽(如腎有腎陰、腎陽)。

(二)說明生理功能

人體之常態,在於陰陽雙方協調為用:

《素問·生氣通天論》:「陰平陽秘,精神乃治。」

陰主內守、陽主外固;陰成形、陽化氣——

《素問·陰陽應象大論》:「陽化氣,陰成形。」

(三)說明病理變化

陰陽失調為一切疾病之根本病機。陰陽偏盛偏衰,乃見寒熱虛實之變:

《素問·陰陽應象大論》:「陽勝則熱,陰勝則寒。」

《素問·生氣通天論》:「陰陽離決,精氣乃絕。」

詳見 陰陽失調

(四)用於診斷

《素問·陰陽應象大論》:「善診者,察色按脈,先別陰陽。」

色、脈、症之屬性,皆先以陰陽統之——表、熱、實屬陽,裏、寒、虛屬陰。此即八綱辨證之綱領。

(五)用於治療

確立治療大法,首在調陰陽之偏:

《素問·至真要大論》:「謹察陰陽所在而調之,以平為期。」

陽盛者瀉熱、陰盛者散寒、陽虛者溫陽、陰虛者滋陰——損其有餘、補其不足。鍼刺亦本陰陽:

《素問·陰陽應象大論》:「故善用鍼者,從陰引陽,從陽引陰。」

藥物氣味亦分陰陽——氣為陽、味為陰;辛甘發散為陽,酸苦涌泄為陰(《素問·陰陽應象大論》)。


跨參照


原文出處(本頁引用且已收錄之《內經》篇章):《素問·陰陽應象大論》《素問·生氣通天論》《素問·至真要大論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