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診法

望、聞、問、切——察證之四法。《內經》論診,以「四診合參、先別陰陽」為綱。


本類目錄

  • 診法總論

    四診合參、診法之原理。「能合脈色,可以萬全」。

  • 望診

    望神、望色、望形態。「精明五色者,氣之華也」。

  • 聞問診

    聞聲嗅氣、問察病情。「診病不問其始⋯⋯何病能中」。

  • 脈診

    切脈察證。「夫脈者,血之府也」——寸口、三部九候、四時脈。

  • 辨證綱領

    八綱——陰陽、表裏、寒熱、虛實。四診所得,歸於辨證。


診法在體系中之位置

診法承 病機 而起、啟 治則—— 四診所得之證,經辨證歸屬於病性病位,方能依證立法。診法者,醫者與病情之間的橋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