素問·熱論篇第三十一⚓
篇旨⚓
本篇論外感熱病,首揭「今夫熱病者,皆傷寒之類也」,述傷寒之邪循六經——太陽、陽明、少陽、太陰、少陰、厥陰——逐日傳變的次第與見證,並論兩感於寒之危候,及熱病已愈「食肉則復、多食則遺」之禁。為六經辨證之濫觴、後世仲景《傷寒論》之理論先導,本站「熱病」頁本於此。
原文⚓
黃帝問曰:今夫熱病者,皆傷寒之類也,或愈或死,其死皆以六七日之間,其愈皆以十日以上者,何也。不知其解,願聞其故。歧伯對曰:巨陽者,諸陽之屬也,其脈連於風府,故為諸陽主氣也。人之傷於寒也,則為病熱,熱雖甚不死,其兩感於寒而病者,必不免於死。
帝曰:願聞其狀。歧伯曰:傷寒一日,巨陽受之,故頭項痛腰脊強。二日陽明受之,陽明主肉,其脈俠鼻絡於目,故身熱目痛而鼻乾,不得臥也。三日,少陽受之,少陽主膽,其脈循脅絡於耳,故胸脅痛而耳聾。三陽經絡皆受其病,而未入於藏者,故可汗而已。四日,太陰受之,太陰脈布胃中絡於嗌,故腹滿而嗌乾。五日,少陰受之,少陰脈貫腎絡於肺,繫舌本,故口燥舌乾而渴。六日,厥陰受之,厥陰脈循陰器而絡於肝,故煩滿而囊縮。三陰三陽,五藏六府,皆受病,榮衛不行,五藏不通,則死矣。
其不兩感於寒者,七日巨陽病衰,頭痛少愈;八日,陽明病衰,身熱少愈;九日,少陽病衰,耳聾微聞;十日,太陰病衰,腹減如故,則思飲食;十一日,少陰病衰,渴止不滿,舌乾已而嚏;十二日,厥陰病衰,囊縱少腹微下,大氣皆去,病日已矣。帝曰:治之奈何。歧伯曰:治之各通其藏脈,病日衰已矣。其未滿三日者,可汗而已;其滿三日者,可泄而已。
帝曰:熱病已愈,時有所遺者,何也。歧伯曰:諸遺者,熱甚而強食之,故有所遺也。若此者,皆病已衰,而熱有所藏,因其穀氣相薄,兩熱相合,故有所遺也。帝曰:善。治遺奈何。歧伯曰:視其虛實,調其逆從,可使必已矣。帝曰:病熱當何禁之。歧伯曰:病熱少愈,食肉則復,多食則遺,此其禁也。
帝曰:其病兩感於寒者,其脈應與其病形何如。歧伯曰:兩感於寒者,病一日,則巨陽與少陰俱病,則頭痛口乾而煩滿;二日,則陽明與太陰俱病,則腹滿身熱,不欲食譫言;三日,則少陽與厥陰俱病,則耳聾囊縮而厥,水漿不入,不知人,六日死。帝曰:五藏已傷,六府不通,榮衛不行,如是之後,三日乃死,何也。歧伯曰:陽明者,十二經脈之長也,其血氣盛,故不知人,三日其氣乃盡,故死矣。凡病傷寒而成溫者,先夏至日者為病溫,後夏至日者為病暑,暑當與汗皆出,勿止。
王冰注⚓
唐·王冰《重廣補注黃帝內經素問》注文,依原文次第逐句附之。底本為宋·林億等校正本;文中〔新校正〕為宋·林億、孫奇、高保衡等校語。
今夫熱病者,皆傷寒之類也,或愈或死,其死皆以六七日之間,其愈皆以十日以上者,何也 — 寒者,冬氣也。冬時嚴寒,萬類深藏,君子固密不傷於寒,觸冒之者乃名傷寒。其傷於四時之氣皆能為病,以傷寒為毒者最乘殺厲之氣,中而即病名曰傷寒;不即病者,寒毒藏於肌膚,至夏至前變為溫病、夏至後變為熱病。然其發起皆為傷寒致之,故曰熱病者皆傷寒之類也。〔新校正:按《傷寒論》云「至春變為溫病,至夏變為暑病」,與王注異——王注本《素問》為說,《傷寒論》本《陰陽大論》為說,故此不同。〕
巨陽者,諸陽之屬也 — 巨,大也。太陽之氣,經絡氣血,榮衞於身,故諸陽氣皆所宗屬。
其脈連於風府,故為諸陽主氣也 — 風府,穴名也,在項上入髮際同身寸之一寸宛宛中是。
人之傷於寒也,則為病熱,熱雖甚不死 — 寒毒薄於肌膚,陽氣不得散發而內怫結,故傷寒者反為病熱。
其兩感於寒而病者,必不免於死 — 藏府相應而俱受寒,謂之兩感。
傷寒一日,巨陽受之,故頭項痛腰脊強 — 三陽之氣,太陽脈浮,脈浮者外在於皮毛,故傷寒一日太陽先受之。足太陽脈從巔入絡腦,還出別下項,循肩髆內俠脊,抵腰中,故頭項痛、腰脊強。〔新校正:按《甲乙經》及《太素》作「頭項與腰脊皆痛」。〕
二日陽明受之,陽明主肉,其脈俠鼻絡於目,故身熱目痛而鼻乾,不得臥也 — 以陽感熱、同氣相求,故自太陽入陽明也。身熱者,以肉受邪、胃中熱煩,故不得臥。
三日,少陽受之,少陽主膽,其脈循脅絡於耳,故胸脅痛而耳聾 — 〔新校正:按全元起本「膽」作「骨」,元起注云「少陽者肝之表,肝候筋,筋會於骨,是少陽之氣所榮,故言主於骨」,《甲乙經》《太素》並作「骨」。〕
三陽經絡皆受其病,而未入於藏者,故可汗而已 — 以病在表,故可汗也。〔新校正:按全元起「藏」作「府」,元起注云「傷寒之病始入於皮膚之腠理,漸勝於諸陽而未入府,故須汗發其寒熱而散之」,《太素》亦作「府」。〕
四日,太陰受之,太陰脈布胃中絡於嗌,故腹滿而嗌乾 — 陽極而陰受也。
六日,厥陰受之,厥陰脈循陰器而絡於肝,故煩滿而囊縮。三陰三陽,五藏六府,皆受病,榮衛不行,五藏不通,則死矣 — 死,猶嘶也,言精氣皆嘶也。是故其死皆病六七日間者,以此也。
七日巨陽病衰,頭痛少愈 — 邪氣漸退,經氣漸和,故少愈。
十二日,厥陰病衰,囊縱少腹微下,大氣皆去,病日已矣 — 大氣,謂大邪之氣也。是故其愈皆病十日已上者,以此也。
治之各通其藏脈,病日衰已矣。其未滿三日者,可汗而已;其滿三日者,可泄而已 — 此言表裏之大體也。《正理傷寒論》曰「脈大浮數,病為在表,可發其汗;脈細沉數,病在裏,可下之」。由此則雖日過多但有表證而脈大浮數,猶宜發汗;日數雖少即有裏證而脈沉細數,猶宜下之,正應隨脈證以汗下之。
熱病已愈,時有所遺者,何也 — 邪氣衰去不盡,如遺之在人也。
諸遺者,熱甚而強食之,故有所遺也 — 若此者皆病已衰而熱有所藏,因其穀氣相薄、兩熱相合,故有所遺也。
視其虛實,調其逆從,可使必已矣 — 審其虛實而補寫之,則必已。
病熱少愈,食肉則復,多食則遺,此其禁也 — 是所謂戒食勞也。熱雖少愈猶未盡除,脾胃氣虛故未能消化,肉堅食駐故熱復生。復,謂復舊病也。
兩感於寒者,病一日,則巨陽與少陰俱病,則頭痛口乾而煩滿 — 〔新校正:按《傷寒論》云「煩滿而渴」。〕
二日,則陽明與太陰俱病,則腹滿身熱,不欲食譫言 — 譫言,謂妄謬而不次也。〔新校正:按楊上善云「多言也」。〕
三日,則少陽與厥陰俱病,則耳聾囊縮而厥,水漿不入,不知人,六日死 — 巨陽與少陰為表裏,陽明與太陰為表裏,少陽與厥陰為表裏,故兩感寒氣同受其邪。
陽明者,十二經脈之長也,其血氣盛,故不知人,三日其氣乃盡,故死矣 — 以上承氣海,故三日氣盡乃死。
凡病傷寒而成溫者,先夏至日者為病溫,後夏至日者為病暑,暑當與汗皆出,勿止 — 此以熱多少盛衰而為義也。陽熱未盛、為寒所制,故為病曰溫;陽熱大盛、寒不能制,故為病曰暑。然暑病者當與汗之令愈,勿反止之令其甚也。〔新校正:按「凡病傷寒」已下,全元起本在〈奇病論〉中,王氏移於此。〕
主題頁引用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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