素問·六節藏象論篇第九⚓
篇旨⚓
「六節」指以六六之節成歲的曆數,「藏象」謂臟腑之氣顯露於外的徵象。本篇前論天度氣數、五運更立,後論藏象——心為生之本、肺為氣之本、腎為封藏之本、肝為罷極之本、脾胃為倉廩之本,並述五臟所通之時與所榮之華。為「藏象」一詞之出處,亦藏象學說之綱領篇章。
原文⚓
黃帝問曰:余聞天以六六之節,以成一歲,人以九九制會,計人亦有三百六十五節以為天地久矣,不知其所謂也。歧伯對曰:昭乎哉問也,請遂言之。夫六六之節,九九制會者,所以正天之度、氣之數也。天度者,所以制日月之行也;氣數者,所以紀化生之用也。
天為陽,地為陰;日為陽,月為陰。行有分紀,周有道理,日行一度,月行十三度而有奇焉,故大小月三百六十五日而成歲,積氣餘而盈閏矣。立端於始,表正於中,推餘於終,而天度畢矣。
帝曰:余已聞天度矣,願聞氣數何以合之。歧伯曰:天以六六為節,地以九九制會,天有十日,日六竟而周甲,甲六復而終歲,三百六十日法也。夫自古通天者,生之本,本於陰陽。其氣九州九竅,皆通乎天氣。故其生五,其氣三,三而成天,三而成地,三而成人,三而三之,合則為九,九分為九野,九野為九藏,故形藏四,神藏五,合為九藏以應之也。
帝曰:余已聞六六九九之會也,夫子言積氣盈閏,願聞何謂氣。請夫子發蒙解惑焉。歧伯曰:此上帝所秘,先師傳之也。帝曰:請遂聞之。歧伯曰:五日謂之候,三候謂之氣,六氣謂之時,四時謂之歲,而各從其主治焉。五運相襲,而皆治之,終期之日,周而復始,時立氣布,如環無端,候亦同法。故曰:不知年之所加,氣之盛衰,虛實之所起,不可以為工矣。
帝曰:五運之始,如環無端,其太過不及何如。歧伯曰:五氣更立,各有所勝,盛虛之變,此其常也。帝曰:平氣何如?歧伯曰:無過者也。帝曰:太過不及奈何。歧伯曰:在經有也。帝曰:何謂所勝。歧伯曰:春勝長夏,長夏勝冬,冬勝夏,夏勝秋,秋勝春,所謂得五行時之勝,各以氣命其藏。帝曰:何以知其勝。歧伯曰:求其至也,皆歸始春,未至而至,此謂太過,則薄所不勝,而乘所勝也,命曰氣淫。不分邪僻內生,工不能禁。至而不至,此謂不及,則所勝妄行,而所生受病,所不勝薄之也,命曰氣迫。所謂求其至者,氣至之時也。謹候其時,氣可與期,失時反候,五治不分,邪僻內生,工不能禁也。帝曰:有不襲乎。歧伯曰:蒼天之氣,不得無常也。氣之不襲,是謂非常,非常則變矣。帝曰:非常而變奈何。歧伯曰:變至則病所,勝則微,所不勝則甚,因而重感於邪,則死矣。故非其時則微,當其時則甚也。
帝曰:善。余聞氣合而有形,因變以正名。天地之運,陰陽之化,其於萬物,孰少孰多,可得聞乎。歧伯曰:悉哉問也,天至廣不可度,地至大不可量,大神靈問,請陳其方。草生五色,五色之變,不可勝視,草生五味,五味之美,不可勝極,嗜欲不同,各有所通。天食人以五氣,地食人以五味。五氣入鼻,藏於心肺,上使五色修明,音聲能彰。五味入口,藏於腸胃,味有所藏,以養五氣,氣和而生,津液相成,神乃自生。
帝曰:藏象何如。歧伯曰:心者,生之本,神之變也,其華在面,其充在血脈,為陽中之太陽,通於夏氣。肺者,氣之本,魄之處也,其華在毛,其充在皮,為陽中之太陰,通於秋氣。腎者,主蟄封藏之本,精之處也,其華在髮,其充在骨,為陰中之少陰,通於冬氣。肝者,罷極之本,魂之居也,其華在爪,其充在筋,以生血氣,其味酸,其色蒼,此為陽中之少陽,通於春氣。脾胃大腸小腸三焦膀胱者,倉廩之本,榮之居也,名曰器,能化糟粕,轉味而入出者也,其華在唇四白,其充在肌,其味甘,其色黃,此至陰之類通於土氣。凡十一藏取決於膽也。
故人迎一盛病在少陽,二盛病在太陽,三盛病在陽明,四盛已上為格陽。寸口一盛,病在厥陰,二盛病在少陰,三盛病在太陰,四盛已上為關陰。人迎與寸口俱盛四倍已上為關格,關格之脈嬴,不能極於天地之精氣,則死矣。
王冰注⚓
唐·王冰《重廣補注黃帝內經素問》注文,依原文次第逐句附之。底本為宋·林億等校正本;文中〔新校正〕為宋·林億、孫奇、高保衡等校語。
黃帝問曰:余聞天以六六之節,以成一歲,人以九九制會,計人亦有三百六十五節以為天地久矣,不知其所謂也 — 六六之節,謂六竟於六甲之日,以成一歲之節限;九九制會,謂九周於九野之數,以制人形之會通也。言人之三百六十五節以應天之六六之節久矣,若復以九九為紀法則兩歲太半乃曰一周,不知其法真原安謂也。〔新校正:「人以九九制會」,詳下文云「地以九九制會」;又王注云「兩歲太半乃曰一周」,按九九制會當云「兩歲四分歲之一乃曰一周」也。〕
夫六六之節,九九制會者,所以正天之度、氣之數也 — 六六之節,天之度也;九九制會,氣之數也。所謂氣數者,生成之氣也。周天之分凡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,以十二節氣均之則歲有三百六十日而終,兼之小月,日又不足其數矣,是以六十四氣而常置閏焉。何者?以其積差分故也。天地之生育本阯於陰陽,人神之運為始終於九氣。《律書》曰「黃鍾之律管長九寸,冬至之日氣應灰飛」,由此則萬物之生咸因於九氣矣。
天度者,所以制日月之行也;氣數者,所以紀化生之用也 — 制,謂準度;紀,謂綱紀。準日月之行度者,所以明日月之行遲速也;紀化生之為用者,所以彰氣至而斯應也。氣應無差則生成之理不替,遲速以度而大小之月生焉。
天為陽,地為陰;日為陽,月為陰。行有分紀,周有道理,日行一度,月行十三度而有奇焉,故大小月三百六十五日而成歲,積氣餘而盈閏矣 — 日行遲,故晝夜行天之一度,而三百六十五日一周天,而猶有度之奇分矣;月行速,故晝夜行天之十三度餘,而二十九日一周天也。言有奇者,謂十三度外復行十九分度之七,故云月行十三度而有奇也。雖爾,終以二十七日月行一周天,凡行三百六十一度;二十九日,日行二十九度,月行三百八十七度少七度而不及日也,至三十日日復遷,計率至十三分日之八,月方及日矣,此大盡之月也;其計率至十三分日之五之六而及日者,小盡之月也,故云大小月三百六十五日而成歲也。若通以六小為法則歲止有三百五十四日,歲少十一日餘矣;取月所少之辰,加歲外餘之日,故從閏,後三十二日而盈閏焉。《尚書》曰「朞三百有六旬有六日,以閏月定四時成歲」,則其義也。
立端於始,表正於中,推餘於終,而天度畢矣 — 端,首也;始,初也;表,彰示也;正,斗建也;中,月半也;推,退位也。言立首氣於初節之日,示斗建於月半之辰,退餘閏於相望之後。是以閏之前則氣不及月,閏之後則月不及氣,故常月之制建初立中,閏月之紀無初無中。由斯推日成閏,故能令天度畢焉。
帝曰:余已聞天度矣,願聞氣數何以合之。歧伯曰:天以六六為節,地以九九制會,天有十日,日六竟而周甲,甲六復而終歲,三百六十日法也 — 十日,謂甲、乙、丙、丁、戊、己、庚、辛、壬、癸之日也。十者,天地之至數也,《易·繫辭》曰「天九地十」則其義也。六十日而周甲子之數,甲子六周而復始則終一歲之日,是三百六十日之歲法,非天度之數也。
夫自古通天者,生之本,本於陰陽。其氣九州九竅,皆通乎天氣 — 通天,謂元氣,即天真也。然形假地生,命惟天賦,故奉生之氣通繫於天,稟於陰陽而為根本也。〈寶命全形論〉曰「人生於地,懸命於天,天地合氣,命之曰人」。九州,謂冀、兗、青、徐、揚、荊、豫、梁、雍也。然地列九州,人施九竅,精神往復,氣與參同,故曰九州九竅也。〔新校正:詳「夫自古通天者」至此與〈生氣通天論〉同,注頗異,當兩觀之。〕
故其生五,其氣三,三而成天,三而成地,三而成人,三而三之,合則為九,九分為九野,九野為九藏 — 形之所存,假五行而運用;徵其本始,從三氣以生成,故云其生五、其氣三也。氣之三者,亦副三元。非唯人獨由三氣以生,天地之道亦如是矣。三而三之,合則為九,九分為九野;九野者,應九藏而為義也。
故形藏四,神藏五,合為九藏以應之也 — 形藏四者:一頭角,二耳目,三口齒,四胸中也,形分為藏故以名焉。神藏五者:一肝,二心,三脾,四肺,五腎也,神藏於內故以名焉。所謂神藏者,肝藏魂、心藏神、脾藏意、肺藏魄、腎藏志也。
歧伯曰:此上帝所秘,先師傳之也 — 上帝,謂上古帝君也;先師,岐伯祖之師僦貸季。〈移精變氣論〉曰「上古使僦貸季理色脈而通神明」。
五日謂之候,三候謂之氣,六氣謂之時,四時謂之歲,而各從其主治焉 — 日行天之五度則五日也;三候正十五日也;六氣凡九十日正三月也;十八候為六氣,六氣謂之時也;四時凡三百六十日,故曰四時謂之歲也。各從主治,謂一歲之日各歸從五行之一氣而為之主以王也。
五運相襲,而皆治之,終期之日,周而復始,時立氣布,如環無端,候亦同法。故曰:不知年之所加,氣之盛衰,虛實之所起,不可以為工矣 — 五運,謂五行之氣應天之運而主化者也;襲,謂承襲,如嫡之承襲也。言五行之氣父子相承,主統一周之日常如是無已,周而復始也。時,謂立春之前當至時也;氣,謂當王之脈氣也。候,謂日行五度之候也。工,謂工於脩養者也,言必明於此乃可橫行天下矣。
五氣更立,各有所勝,盛虛之變,此其常也 — 言盛虛之變,見此乃天之常道爾。
無過者也 — 不愆常候,則無過也。
在經有也 — 言〈玉機真藏論〉篇已具言五氣平和太過不及之旨也。〔新校正:詳本篇言脈之太過不及,當云〈氣交變大論〉〈五常政大論〉篇已具言也。〕
春勝長夏,長夏勝冬,冬勝夏,夏勝秋,秋勝春,所謂得五行時之勝,各以氣命其藏 — 春應木,木勝土;長夏應土,土勝水;冬應水,水勝火;夏應火,火勝金;秋應金,金勝木,常如是矣。四時之中加之長夏,故謂得五行時之勝也。所謂長夏者,六月也,土生於火,長在夏中,既長而王,故云長夏也。以氣命藏者,春之木內合肝,長夏土內合脾,冬之水內合腎,夏之火內合心,秋之金內合肺,故曰各以氣命其藏也。命,名也。
求其至也,皆歸始春 — 始春,謂立春之日也。春為四時之長,故候氣皆歸於立春前之日也。
未至而至,此謂太過,則薄所不勝,而乘所勝也,命曰氣淫 — 凡氣之至皆謂立春前十五日乃候之初也。未至而至,謂所直之氣未應至而先期至也;先期而至是氣有餘,故曰太過。太過則薄所不勝而乘所勝,此皆五藏之氣內相淫併為疾,故命曰氣淫也。
至而不至,此謂不及,則所勝妄行,而所生受病,所不勝薄之也,命曰氣迫 — 至而不至,謂所直之氣應至不至而後期至;後期而至是氣不足,故曰不及。不及則所勝妄行而所生受病:如肝木氣少不能制土,土氣無畏而遂妄行,木被土凌,故云所勝妄行而所生受病也;木氣不平、金交薄相迫為疾,故曰氣迫也。
謹候其時,氣可與期,失時反候,五治不分,邪僻內生,工不能禁也 — 時,謂氣至時也;反,謂反背也;五治,謂五行所治、主統一歲之氣也。不分五治、謬引八邪,天真氣運尚未該通,故曰工不能禁也。
蒼天之氣,不得無常也。氣之不襲,是謂非常,非常則變矣 — 變,謂變易天常也。
變至則病,所勝則微,所不勝則甚,因而重感於邪則死矣。故非其時則微,當其時則甚也 — 言蒼天布氣尚不越於五行,人在氣中豈不應於天道。真氣不足,復重感邪,真氣內微,故重感於邪則死也。〈通評虛實論〉曰「非其時則生,當其時則死」,當謂正直之年也。
天至廣不可度,地至大不可量,大神靈問,請陳其方 — 言天地廣大不可度量而得之,造化玄微豈可以人心而徧悉。舉大說凡,粗言綱紀,故曰請陳其方。
草生五色,五色之變,不可勝視,草生五味,五味之美,不可勝極,嗜欲不同,各有所通 — 言物生之衆,稟化各殊,目視口味尚無能盡之。人所嗜所欲則自隨己心之所愛,故曰嗜欲不同、各有所通。
天食人以五氣,地食人以五味 — 天以五氣食人者,臊氣湊肝、焦氣湊心、香氣湊脾、腥氣湊肺、腐氣湊腎也;地以五味食人者,酸味入肝、苦味入心、甘味入脾、辛味入肺、鹹味入腎也。清陽化氣而上為天,濁陰成味而下為地,故天食人以氣、地食人以味也。
五氣入鼻,藏於心肺,上使五色修明,音聲能彰 — 心榮面色,肺主音聲,故氣藏於心肺,上使五色脩潔分明、音聲彰著。
五味入口,藏於腸胃,味有所藏,以養五氣,氣和而生,津液相成,神乃自生 — 氣為水母,故味藏於腸胃、內養五氣;五氣和化,津液方生,津液與氣相副化成,神氣乃能生而宣化也。
帝曰:藏象何如 — 象,謂所見於外可閱者也。
心者,生之本,神之變也,其華在面,其充在血脈,為陽中之太陽,通於夏氣 — 心者,君主之官,神明出焉,然君主者萬物繫之以興亡,故曰心者生之本、神之變也。火氣炎上,故華在面也;心養血,其主脈,故充在血脈也。心王於夏氣,合太陽,以太陽居夏火之中,故曰陽中之太陽、通於夏氣也。〔新校正:詳「神之變」,全元起本并《太素》作「神之處」。〕
肺者,氣之本,魄之處也,其華在毛,其充在皮,為陽中之太陰,通於秋氣 — 肺藏氣,其神魄,其養皮毛,故曰肺者氣之本、魄之處,華在毛、充在皮也。肺藏為太陰之氣,主王於秋,以太陰居於陽分,故曰陽中之太陰、通於秋氣也。〔新校正:按「太陰」,《甲乙經》并《太素》作「少陰」,當作「少陰」——肺在十二經雖為太陰,然在陽分之中當為少陰也。〕
腎者,主蟄封藏之本,精之處也,其華在髮,其充在骨,為陰中之少陰,通於冬氣 — 地戶封閉,蟄蟲深藏;腎又主水,受五藏六府之精而藏之,故曰腎者主蟄封藏之本、精之處也。腦者髓之海,腎主骨髓,髮者腦之所養,故華在髮、充在骨也。以盛陰居冬陰之分,故曰陰中之少陰、通於冬氣也。〔新校正:按全元起本并《甲乙經》《太素》「少陰」作「太陰」,當作「太陰」——腎在十二經雖為少陰,然在陰分之中當為太陰。〕
肝者,罷極之本,魂之居也,其華在爪,其充在筋,以生血氣,其味酸,其色蒼,此為陽中之少陽,通於春氣 — 夫人之運動者皆筋力之所為也,肝主筋,其神魂,故曰肝者罷極之本、魂之居也。爪者筋之餘,筋者肝之養,故華在爪、充在筋也。東方為發生之始,故以生血氣也。以少陽居於陽位而王於春,故曰陽中之少陽、通於春氣也。〔新校正:詳「其味酸,其色蒼」六字當去(色味已著於〈陰陽應象大論〉);又按全元起本并《甲乙經》《太素》作「陰中之少陽」,當作「陰中之少陽」為得。〕
脾胃大腸小腸三焦膀胱者,倉廩之本,榮之居也,名曰器,能化糟粕,轉味而入出者也,其華在唇四白,其充在肌,其味甘,其色黃,此至陰之類,通於土氣 — 皆可受盛轉運不息,故為倉廩之本,名曰器也。營起於中焦,中焦為脾胃之位,故云營之居也。水穀滋味入於脾胃,脾胃糟粕轉化其味,出於三焦、膀胱,故曰轉味而入出者也。口為脾官,脾主肌肉,故曰華在脣四白、充在肌也;四白,謂脣四際之白色肉也。脾藏土氣,土合至陰,故曰此至陰之類、通於土氣也。〔新校正:「其味甘,其色黃」六字當去,已解在前條。〕
凡十一藏取決於膽也 — 上從心藏,下至於膽,為十一也。然膽者中正剛斷、無私偏,故十一藏取決於膽也。
故人迎一盛病在少陽,二盛病在太陽,三盛病在陽明,四盛已上為格陽 — 陽脈法也。少陽,膽脈也;太陽,膀胱脈也;陽明,胃脈也。《靈樞經》曰「一盛而躁在手少陽,二盛而躁在手太陽,三盛而躁在手陽明」。一盛者,謂人迎之脈大於寸口一倍也,餘盛同法;四倍已上,陽盛之極,故格拒而食不得入也。
寸口一盛病在厥陰,二盛病在少陰,三盛病在太陰,四盛已上為關陰 — 陰脈法也。厥陰,肝脈也;少陰,腎脈也;太陰,脾脈也。盛法同陽。四倍已上,陰盛之極,故關閉而溲不得通也。
人迎與寸口俱盛四倍已上為關格,關格之脈嬴,不能極於天地之精氣則死矣 — 俱盛,謂俱大於平常之脈四倍也。物不可以久盛,極則衰敗,故不能極於天地之精氣則死矣。《靈樞經》曰「陰陽俱盛,不得相營,故曰關格;關格者,不得盡期而死矣」。〔新校正:詳「嬴」當作「盈」,脈盛四倍已上非羸也乃盛極也,古文「嬴」與「盈」通用。〕
主題頁引用⚓
本篇為以下主題頁所引用: